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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

栏目: 强制措施 / 发布于: / 人气:1.33W

一、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

拘留15天起算时间从什么时间可以算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是从限制人身自由的当天算起。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3、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

4、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前者是依照行政法律规范对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人采取的惩戒措施;后者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而采取的临时剥夺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

5、行政拘留限制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而人身自由权是宪法所规定的一种基本权利。但是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行政拘留并没有什么特殊性,该法将行政拘留与警告、罚款、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等并列,在适用程序等方面亦没有明显的区别。这样的做法没有体现宪法和法律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忽视了人身自由权的特殊性。

不管是刑事拘留、批捕还是逮捕都是有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如果没有找到嫌疑人的违法行为需要立即释放,并且要出具释放证明。不过当事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金,具体赔偿多少,还需要根据当事人的拘留时间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