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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栏目: 暴力犯罪辩护 / 发布于: / 人气:1.29W

一、故意伤害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故意伤害罪眼睛伤残鉴定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可以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二级,5.2.2头面部损伤

1)容貌毁损(重度);

2)上颌骨或者下颌骨完全缺损;

3)双眼球缺失或者萎缩;

4)双眼盲目5级;

5)双侧眼睑严重畸形(或者眼睑重度下垂,遮盖全部瞳孔),伴双眼盲目3级以上。

二、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及赔偿

九级伤残鉴定标准又名工伤九级劳动能力鉴定标准,即凡伤残达到如下情形之一的,均应认定为九级伤残,享受九级伤残赔偿标准。特别推荐九级工伤赔偿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故意伤害的当事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进行鉴定办理。还应积极地对自身实际权益进行保护,对这类伤害进行治疗。我国的司法部门对这类案件进行审理,审理时还应追究这类人员的刑事责任。相关的犯罪人员应积极配合办案机关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