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

栏目: 网购政策 / 发布于: / 人气:3.05W

由于现在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购物,网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网络上的虚假物品层出不穷,让大家失去判断物品真假的能力。但是,我国法律在网络购物这块还不是很完善。那么,在下文中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网络购物存在在法律问题。

网络购物存在的法律问题

(一)责任主体确认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但是,在网络交易环境下,销售商一般仅就商品的品质进行介绍和对外观进行展示,并告知消费者银行汇款账号及购物电话,而不履行告知其企业(或公司)名称及标记的义务,至于该销售商是否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在哪登记、能否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注册资金数目、公司住所地等等问题,对消费者来讲茫然无知,一旦产生买卖纠纷,责任主体难以确认。

(二)消费者对网络产品仅享有极有限的知情权,易引发产品质量纠纷。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对网络传媒来说,经销商则不能一一说明。消费者判定产品质量好次,大多仅凭传媒对产品的简介及几个简短产品画面,也就是说,完全是消费者凭着自身的感观或经验去识别和判定产品质量和性能。对众多消费者来讲,对网络产品质量、性能了解是局部的、片面的,因此,包括因产品存在瑕疵等质量问题而引发的纠纷难免发生。

(三)诉讼管辖法院确认难。对网络购物纠纷案件来讲,要确认诉讼管辖法院不是一件易事:

一是被告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确认难。在传媒上,网络经销商一般不向公众告知其住所地(或公司注册地),要调查清楚需要经过不少周折。

二是合同履行地确认难。对买卖合同来说,对合同履行地有不同的规定: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网络购物属于提货或是送货问题难确认,主要体现在确认邮资承担主体上存在不确定性。按照相关规定,若邮资由买受人支付,则符合提货制规定,履行地在卖方;若邮资由出卖人支付,则符合送货制规定,履行地则在买方。现实中,网络购物在对邮资如何承担问题上存在约定不明或无约定的情形,这对法院认定邮费承担主体带来一定困难,造成确认合同履行地的困难。

(四)诉讼成本高、司法资源浪费严重。网络购物所涉及产品的标的额大多不高,有的甚至只有几元、几十元。对消费者来讲,若采取诉讼程序解决纠纷,需要先行预付案件受理费及其他相关开支,如果纯粹从保护自身权益考虑,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将得不偿失,会导致赢了官司输了钱的结局,无实际诉讼意义。对法院来说,不仅会相对增加诉讼成本,更主要的是,因异地送达、调查取证等会造成较大的司法资源浪费,违背了法院应坚持的司法高效原则。

(五)在证据调取上,消费者处弱势群体的地位。网络购物程序十分简单,一方按照对方指定账户支付货款,另一方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交付产品,购物过程即告结束,无过多环节。交易程序过于简单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旦诉至法院,将给法院调查取证工作带来较大难度:一是对对方当事人基本情况难查明;二是因买卖双方无具结书面契约,对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及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及售后服务等没有具体的约定;三是产品销售商通常不随产品开具相关收款凭证给消费者,重要证据无法获取;四是异地调查取证将产生许多难以预料的困难。

(六)对网络欺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界定不明。网络具有虚拟的一面,商家可以通过匿名方式与外界发生商品交易,从而逃避管理部门的监管,回避法院调查或者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许多不法商家惟利是图,大行虚假广告和欺诈之道,打着“打折”、“跳楼价”等幌子,以款到付货、预付定金、支付邮资等为借口,以超乎人们想象的低价为诱饵,来误导、引诱消费者上当受骗。目前,我国对网络欺诈行为适用法律问题没有详实规定,什么情形下适用民法通则调整,又在什么情形下适用刑法调整,未作明确界定。

所以大家在网络购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分辨物品的真假,以免购买到虚假物品。如果您在法律方面还有什么其他的问题,您可以在本站的法律知识栏目上进行查询。

Tags:购物 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