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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费适用的仲裁时效

栏目: 仲裁 / 发布于: / 人气:1.1W
基本生活费适用的仲裁时效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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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件的发放基本生活费

下岗职工(男、女)工龄达到30年以上,全日制毕业包分配的大学本科生工龄26年以上、专科27年、研究生25年以上的,每月领取600元左右的基本生活费,达到“提前准退休”年龄段后,本人可以自行选择退休,或选择不退休;

若本人选择提前退休的,停止发放基本生活费,按其退休工资发放。

若本人愿意拿基本生活费的,直到正式退休,基本生活费自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