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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规定是什么?

栏目: 诉讼管辖 / 发布于: / 人气:3.14W

一、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规定是什么?

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复议规定是对于诉前财产保全,如果不满意的话,那么可以提出复议一次,对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可以复议一次,对裁定不服的话,可以对涉案案件提起上诉或者再审。《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六》规定,对当事人不服财产保全、先予执行裁定提出的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应及时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作出新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的选择性权利——申请复议权或者异议权。

在在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出台后,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既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案外人异议,择一行使。

二、案外人的申请复议权

根据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而2015《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又是专门针对《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所作出的配套解释。根据法律授权,案外人不服财产保全裁定时,援引《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和2015年《民事诉讼法解释》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其享有申请复议权,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财产保全裁定存在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对案外人的复议申请,应当自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审查。裁定正确的,通知驳回案外人的申请;裁定不当的,裁定变更或者撤销原裁定。

目前我们国家在诉讼之前的话,它是可以进行一定的财产方面的保全,因为有一些类型的案件,他们确实是比较复杂的可能在此之前没有进行一个保全,就会影响到他们的一个最终的财产权益,但也需要明白的是,对于这种保险的不满意的措施,可以进行一定的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