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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

栏目: 诉讼管辖 / 发布于: / 人气:4.37K

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是怎样的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在诉讼时效中断期间债务人可以不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自己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权利救济。但是诉讼是有时效的,需要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内起诉,否则会丧失胜诉权。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时效的最新规定

第一条民法总则施行后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规定。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通则关于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诉讼时效期间尚未满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民法总则施行前,民法通则规定的二年或者一年诉讼时效期间已经届满,当事人主张适用民法总则关于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四条民法总则施行之日,中止时效的原因尚未消除的,应当适用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

第五条本解释自2018年7月23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案件尚在一审或者二审阶段的,适用本解释;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虽然我国法律规定一般的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但是由于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故此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难度是比较大的,故此那些提出由于时效中断而使得自己没有履行自己的义务的,必须要能够进行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