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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侵权责任规定有哪些内容

栏目: 诉讼仲裁法规 / 发布于: / 人气:2.42W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民法总则》将被废止。

民法总则侵权责任规定有哪些内容

《民法典》侵权责任规定有哪些内容

侵权责任是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侵权责任包括“一般侵权责任”和“特殊侵权责任”两种。特殊侵权责任不像一般侵权责任那样具有侵权责任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前提。

侵权责任的行为人或责任人除了要承担赔偿损失、返还财产等财产责任外,在很多情况下,还可能同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非财产形式的责任。

侵权责任是指民事主体因实施侵权行为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侵权责任是任何人都对他人承担这样一种义务,即不因为自己的错误(过错)行为而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即能构成侵权行为,要对受害方承担责任

第一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即,行为人过错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构成对受害人的侵权;

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二十条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行为人饲养烈性犬,狗不属于民事义务主体,对他人造成损害由有过错的饲养这承担侵权责任。

饲养者饲养烈性犬,应当尽到注意义务,以免饲养动物对他人身体、健康及他人财产造成损失,否则被侵权人有权请求动物饲养者承担这一责任。

主要内容

《民法典》规定的特殊侵权责任包括:

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造成的侵权行为;

产品质量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责任;

危害环境的侵权责任;

施工造成的侵权责任;

建筑物及其附属物造成的侵权责任;

饲养动物造成的侵权责任等等。

特殊侵权责任实行过错推定或无过错责任。受害人追究加害人的责任,只要证明三个方面:自己有损害;加害人有加害行为;损害与加害行为有因果关系。加害人要免除自己的责任,要根据法律证明符合法定的免责条款或自己没有过错。

承担方式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赔偿损失;

(七)赔礼道歉;

(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喜欢在网络上大肆发表自己的言论,认为反正没有人认识,也不会造成什么影响。实际上,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对方的名誉权,构成了侵权行为。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