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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否解除

栏目: 诉讼仲裁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1.16W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否解除

一、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否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后可以解除,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可以按约定解除,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单方解除租赁合同。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二、签完房屋租赁合同后应遵守哪些履行原则?

1、全面履行原则。

要求当事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及其质量、数量,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点、适当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履行原则。

2、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并且当事人不仅适当履行自己的合同债务,而且应协助对方当事人履行债务的履行原则。

3、情事变更原则。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4、经济合理原则。

要求在履行合同时,讲求经济效益,付出最小的成本,取得最佳的合同利益。

可见,承租人和出租人是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的,但是,没有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正当理由想解除合同却又不想承担违约责任的这种想法是不现实的,合同相对方一定会依法追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