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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

栏目: 诉讼仲裁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3.01W
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

一、如何认定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费承担主体?

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费可以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二、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诉讼费包括哪些?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三、买卖合同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因合同订立而引起的合同纠纷;

2、因合同履行而发生的纠纷;

3、因变更和解除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四、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哪些诉讼权?

1、有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

4、有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文书的权利;

5、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要求重新鉴定、勘验、补充调查的权利;

7、有进行辩论的权利;

8、有请求法庭支持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

9、有查阅庭审笔录并申请补正的权利;

10、原告有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被告有对本诉予以承认或反驳提起反诉的权利;

11、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12、有申请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的权利;

13、在裁判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二年内有申请再审的权利。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原被告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原告先起诉不代表原告一定会胜诉,因此诉讼费不可能任何情况下都由被告方承担。不过,法院立案之后原告需要预交诉讼费,原告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交诉讼费的法院可以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