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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

栏目: 诉讼仲裁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1.25W
刑法对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

一、刑法对生产劣药罪怎么处罚?

1、行为人构成生产劣药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吗?

生产、销售假药罪是行为犯。原因如下:

法律上降低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入罪标准,扩大了犯罪圈,使其由危险犯转变为行为犯。成为行为犯后,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行为与其结果的空间分离使其理论依据更加坚实,程序认定的便捷使其适用更加经济,但是,为了使生产、销售假药罪更全面地符合《刑法》经济,需要进一步明确该罪的犯罪情节。值得注意的是,基于刑罚必要性的视角,生产、销售假药罪犯罪圈的扩大并不必然符合《刑法》经济。同时,作为行为犯的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衔接过程过于烦琐。

三、生产销售假药罪与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区别是什么?

1、犯罪对象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生产劣药罪的处罚有两个,需要按照实际的涉案情节决定,生产劣药罪是行为犯,并不用产生危害后果,只要存在生产或销售劣药的行为就可以认定此罪。生产劣药罪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对于这两个犯罪主体的处罚是不同的,认定这项罪名时,行为人在主观方面需要存在故意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