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定计量单位包括:1、国际单位制的基本单位;2、国际单位制的辅助单位;3、国际单位制中具有专门名称的导出单位;4、国家选定的非国际单位制单位;5、由以上单位构成的组合形式的单位;6、由词头和以上单位所构成的十进倍数和分数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三条国家实行法定计量单位制度。国际单位制计量单位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的名称、符号由国务院公布。因特殊需要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