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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取保开庭前突然又收监了可以吗?

栏目: 判决执行 / 发布于: / 人气:2.48W

一、一直取保开庭前突然又收监了可以吗?

一直取保开庭前突然又收监了可以吗?

一直取保开庭前不可能收监,定罪量刑后才会被收监,但开庭前满足法定条件的,可以变更强制措施。

我国《刑法》规定,公安机关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二、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三、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案件开庭的时间不是法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将犯罪嫌疑人关押在看守所代表收监,看守所跟监狱的法律性质是截然不同的,但是办案机关根据案情的变化,在开庭前将犯罪嫌疑人羁押至看守所的这种做法,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只要满足法定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