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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规定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栏目: 运输损害 / 发布于: / 人气:2.51W
民法典规定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律师解析:《民法典》规定货运合同托运人的义务有:
1.托运人如实申报义务,指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
2.提交有关文件义务,指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3.货物包装义务,指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一款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第八百二十六条
货物运输需要办理审批、检验等手续的,托运人应当将办理完有关手续的文件提交承运人。
第八百二十七条第一款
托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包装货物。对包装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六百一十九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