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生活 法律职场 纠纷问题 法律经济 律师解答 合同范本 法律科普 其他法律

故意伤人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何处理?

栏目: 其他侵权 / 发布于: / 人气:6.05K

在故意伤害案件中有故意损坏财物的犯罪行为的话应该将两个罪名分别进行量刑,最终根据总刑期数罪并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是3~10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故意损坏财物罪的量刑标准是3~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故意伤人和故意毁坏他人财物如何处理?

故意伤害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构成两个罪名,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如果都达到立案标准,法院会数罪并罚,对于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以上的就构成犯罪,对应判刑三年以下,如果造成重伤或者死亡等情况,法院会加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数罪并罚原则: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故意伤害罪和故意损坏财物罪不涉及法条竞合,所以,在实际处理的时候也不是择一重罪处罚的,而是分别要对两个犯罪行为进行量刑。但数罪并罚以后的最终刑期就不能提供绝对标准的答案了,这得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分析。

无论是侵犯我国的公民的人身权益的犯罪,还是侵犯我国的公民的财产权益的犯罪,此时都是需要被严厉的处罚的,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处罚的性质也是根据行为人实施的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不能一概而论,也不能无缘无故的加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