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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侵权民法通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栏目: 财产侵权 / 发布于: / 人气:2.39W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人为了不劳而获,侵占他人、公司、国家、集体的财产,损害他人以及国家等权利,造成他人不便。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讲解有关财产侵权民法通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希望大家多多了解一下,以便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财产侵权民法通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一、财产侵权民法通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法律我们可以了解到有关财产侵权民法通则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根据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害财产权的民事责任】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二、侵权损害赔偿

赔偿损失是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最广泛、最基本的方式之一。如果对权利人提出的赔偿损失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出现蠃了官司输了钱”、损失大赔偿少”、得不偿失”的情况,不能依法有效地保护知识产权。根据民渚通则的规定,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基本赔偿原则是赔偿实际损失。对此,最高人民法院曾对商标侵权、专利侵权损失赔偿的计算问题制发过司渚解释。审判实践证明,这些司法解释对于大多数案件,是适用的;但也出现一些案件的损害赔偿额难以用现有的司法解释规定的方法来计算。对此,与会同志认为,对于已查明被告构成侵权并造成原告损害,但原告损失额与被告获利额等均不能确认的案件,可以采用定额赔偿的办法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定额赔偿的幅度,可掌握在5O00元至30万元之间,具体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被侵害的知识产权的类型、评估价值、侵权持续的时间、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商誉损害等因素在定额赔偿幅度内确定。

三、 出版物侵犯他人著作权的,出版者应当根据其过错、侵权程度及损害后果等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出版者对其出版行为的授权、稿件来源和署名、所编辑出版物的内容等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依据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出版者尽了合理注意义务,著作权人也无证据证明出版者应当知道其出版涉及侵权的,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出版者承担停止侵权、返还其侵权所得利润的民事责任。

出版者所尽合理注意义务情况,由出版者承担举证责任。

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在遇到侵权的时候,我们需要拿去法律的武器,坚决维护个人的利益,严重打击犯罪行为的出现,运用法律来共同创建一个没有和谐美好的社会,让每一个人了解法律知识,懂得抓住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