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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税收入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栏目: 税务诉讼 / 发布于: / 人气:1.33W

一、非税收入是否使用诉讼时效

非税收入是否适用诉讼时效?

非税收入适用于诉讼时效的,税务查账的追溯期一般是三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五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

二、非税收入包括了哪些?

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属于财政资金范畴。广义地说,非税收入是指政府通过合法程序获得的除税收以外的一切收入(不包括社保基金及住屋维修基金)。非税收入主要来源财政预算内的非税收入;财政预算外的非税收入;游离于财政之外的政府各答部门的收费和集资、摊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第五十二条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五年。

非税收入的诉讼时效是三年,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为五年时间,也就是说对于税收的诉讼必须要在有效期内进行诉讼才会受理的。非税收入的范围包括了行政性事业收费;行政处罚的收费;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等相关的非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