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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法

栏目: 交通事故处理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3.13W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法有当事人自行委托伤残评定,当事人没有自行委托进行伤残评定直接起诉,可以要求人民法院委托伤残鉴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