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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领失业金?

栏目: 失业保险 / 发布于: / 人气:1.14W

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领失业金?

一、哪些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可领失业金?

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主观上系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领取失业金的条件首先是每年都有按照城镇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保险金,其次,终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是在劳动者的身上,而是由于用人单位不在与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续签或者是,用人单位在合同没有到期时就与劳动者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关系。以上就是本站小编整理的内容。本站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