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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栏目: 工伤保险 / 发布于: / 人气:1.49W

贵州省内的职工如果从事的行业属于污染行业,并且没有得到有效的安全防护的话,就有患上职业病的风险。同工伤认定一样,职工应该通过企业开展职业病鉴定,或者自己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那么贵州省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给出的说法。

贵州省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一、贵州省职业病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

当事人如果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鉴定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鉴定办)申请鉴定。

申请鉴定需向鉴定办提供以下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当事人自行书写)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受理

当事人向鉴定办提供资料后,鉴定办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资料齐全,当事人填写鉴定申请表,鉴定办发给当事人受理通知书。

3、鉴定

鉴定办在受理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形成鉴定结论。

(1)抽取鉴定专家

发给受理通知书的同时,在鉴定办的指导下,采取回避原则,当事人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鉴定专家,组成职业病鉴定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设组长1名。

(2)鉴定会议

职业病鉴定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必要时专家组可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经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应当经专家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

(3)出具职业病鉴定书

鉴定办在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职业病鉴定书送达当事人。鉴定书一式4份,劳动者、用人单位、原诊断机构各1份,存档1份。

二、申请职业病鉴定的时效是多久?

用人单位和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均可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法规定被诊断、鉴定,在24小时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如遇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综上所述,贵州省内的职工申请职业病鉴定,应该到当地的职业病鉴定所进行。贵州省职业病鉴定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和鉴定等。鉴定所受理后,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一般来说,职工最晚可以在两个月内拿到结果。如果对鉴定书内容有异议的话,职工可以申请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