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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栏目: 工伤保险 / 发布于: / 人气:2.71W

大家都知道,我国有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的设置是为了能够让受伤职工获得更大的人身保障和生活保障,在受到工伤的时候不要慌张,及时采取治疗措施,在病情稳定之后或者好转之后要积极联系用人单位申请工伤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黄石市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让小编来告诉大家。

黄石市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

一、黄石市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

黄石市工伤八级享有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或终止合同按黄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0个月和就业补助金16个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三十三条、三十七条、六十二条、六十四条《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黄石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有以下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所在省市规定的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医疗器械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标准支付;

4、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住院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阶段护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6、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8、劳动解除或者终止,按照黄石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所有费用。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湖北省人民政府《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六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22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七级伤残为12个月,八级伤残为10个月,九级伤残为8个月,十级伤残为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五级伤残为34个月,六级伤残为28个月,七级伤残为20个月,八级伤残为16个月,九级伤残为12个月,十级伤残为8个月。依照前款规定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待遇的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含5年)的,应当享受全额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补助金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享受10%的补助金。

综上所述,黄石市工伤待遇是怎么规定的相信现在大家已经有所了解,不同的伤残程度会获得不一样的赔偿和待遇,很多时候,需要根据伤情鉴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来判断,如果用人单位拒绝让你做工伤鉴定,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到法院起诉,千万不要因为用人单位强势就放弃维护自己权利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