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也称公有住屋,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屋,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屋,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屋。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根据我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有关规定,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是不影响合同效力,只是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当事人双方依自身意思表示签订公房买卖协议后,在房屋买卖协议成立后,房产使用权虽没有转移,但双方当事人依协议建立的法律关系依然存在。
根据国家对于公房使用权转让审批的相关要求来看,这些规定同样适用于公房使用权的买卖。
法律依据:《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