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前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xx,男,汉族,1971年6月9日生,住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被申请人:xx,女,汉族,1971年8月6日,保定市依棉集团8号楼210室。
申请事项:申请冻结xx名下在工行的银行存款(卡号:9558820409001272490)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一案,已由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受理,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保定市新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8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