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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

栏目: 工伤鉴定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9W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第五条 轻伤一级
1、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厘米以上。
2、头皮撕脱伤面积累计50厘米以上;头皮缺损面积累计24厘米以上。
3、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
4、颅底骨折伴脑脊液漏。
5、脑挫(裂)伤;颅内出血;慢性颅内血肿;外伤性硬脑膜下积液。
6、外伤性脑积水;外伤性颅内动脉瘤;外伤性脑梗死;外伤性颅内低压综合征。
7、脊髓损伤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轻度)。
8、脊髓挫裂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