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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索赔程序怎样走

栏目: 工伤赔偿标准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4.64K
工伤索赔程序怎样走
律师解析:工伤索赔的程序:先由单位或者职工本人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然后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决定受理的,再及时作出决定;最后将决定书送达给职工和单位,由职工和单位携带《认定工伤决定书》等材料去领取赔偿金。如果不予受理的,则告知申请人理由。法律依据:《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四条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保存5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