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被安排加班的事实,需要由劳动者举证。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也就是说,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用人单位认为不存在加班事实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提供考勤记录,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提供的,应认定劳动者加班事实存在,用人单位应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