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超过八小时就要按照加班计算,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