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已经约定由甲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辖,那么合同履行地法院就无权管理了。
民诉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这个是涉及到协议管辖的问题。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协议管辖。但是需要注意三点:
一、是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性民事纠纷;
二、双方需要签订书面的协议,包括具体的内容;
三、不得违反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