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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推荐31篇)

栏目: 其它劳动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2.47W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推荐31篇)

[案情]:

2004年5月14日,刘某自带三轮车到何某开办的液化气站从事送液化气工作,双方约定报酬按每送一瓶液化气2元计价。同月16日,刘某依何某指派送液化气,途中不慎将三轮车撞到墙上,致使头部受伤,经治疗花去医疗费15000余元,事后何某支付了1000元,刘某向何某索赔余款无果,遂将何某告上法庭。

认定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双方是一种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直接关系到何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的问题。

雇佣关系是指雇员按照雇主的指示,利用雇主提供的条件,以自己的技能为雇主提供劳务,雇主向提供劳务的雇员支付劳动报酬。承揽关系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两者的主要区别有:

一、是否独立完成工作不同。雇佣关系中,雇员在受雇期间从事雇佣活动(即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其意志和行为受雇主的约束和支配并受其监督为之服务。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虽也为定作人选任并为之服务,但承揽人是独立完成工作的,不在定作人的直接监督之下。

二、承担责任种类不同。雇佣关系中,对雇员在完成受雇工作中所受损害,雇主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88)民字第1号《关于雇工合同应当严格执行劳动保护法规问题的批复》中明确指出,对劳动者实行劳动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任意侵犯。因此,雇主负有不得侵犯雇员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义务,雇员一旦在受雇工作中受伤,就意味着雇主已违反了该义务,雇员有权要求雇主基于劳动保护进行赔偿,由于这项赔偿权不是基于雇佣合同产生的,侵害的也不是雇员的债权,故属侵权责任。而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与定作人是一种合同关系,双方依合同约定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互相承担的一种合同责任,承揽人如在工作中受伤,因不属合同约定的债权范围,定作人也不负有赔偿的义务。

三、归责原则不同。雇佣关系中,依现代民法之通例,雇主对雇员的损害承担无过错责任,只要雇员在进行受雇工作中因工伤事故而遭受损害,雇主就应赔偿,而不存在免责事由,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承揽关系中,因双方是合同关系而不存在着侵权关系,承揽人受伤不属合同调整范围,不适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十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送液化气的行为即将液化气送往何处,交由何人等,都受何某授权和指示,并在何某的直接监督下执行,其工作也不具有独立性。刘某虽自带劳动工具,但并不能改变其受雇的性质,故刘某与何某之间应为雇佣关系。刘某受雇工作期间受伤,无论其主观过错如何,都应由何某承担全部的责任。

需指出的是,有人在认定雇佣关系的同时,适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即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认为雇员受损自己存在过错,应减轻雇主的赔偿责任。笔者认为,该条规定是针对普通侵权关系,而不能适用雇佣关系,因为雇佣关系中雇主承担的是无过错责任,而不问雇员受损的原因,雇主应承担全部责任,这也正是雇佣关系的一大特点。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法律关系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最常见的承揽就是修理各种东西。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雇佣就代表着雇工出现意外,雇主负责,承揽则是承揽人对手下雇佣负责,定作人对承揽人和手下雇工出现的意外不承担责任。 承揽一般代表着少点责任,雇佣关系则责任就大多了.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3

【案情】

被告尚*英做玉米买卖生意,2004年秋季,原告王*平等七人经葛*华召集为尚*英装卸玉米,劳动报酬按吨计算,由葛*华与尚*英协商价格并由其领取报酬后如数发放给干活人,葛*华从中不提成。王*平等七人自由决定自己是否为尚*英装卸玉米。10月21日,王*平在装玉米时不慎绊倒将右手拇指挤伤,致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王*平受伤时尚*英不在现场。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尚*英赔偿其各项损失1945.87元。

【裁判要点】

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平通过葛*华召集与其他人一起为被告尚*英装玉米,原告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被告按吨计算一次性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承揽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被告尚*英对装玉米的指示以及对原告的选任并无过错,故对于王*平右手拇指被挤伤的后果被告尚*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王*平的诉讼请求。

王*平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与被告尚*英是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尚*英应赔偿自己损失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院经审理认为,王*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尚*英并无过错,对王*平的损失尚*英不应负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王*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2005年4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平与尚*英之间的关系应定为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王*平的损失应由尚*英负责赔偿;如果定为承揽关系,王*平的损失应自己承担。

有一种观点认为王*平与尚*英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理由是王*平等人为尚*英装玉米是一种典型的打短工的行为,王*平为尚*英装车,由尚*英提供工作地点、车辆等工作条件和设施,王*平只是单纯提供体力劳动,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不提供工具、材料,也无技术因素,因此是尚*英所雇佣的工人,雇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损害应由雇主尚*英负责赔偿。

律师认为法院将尚*英与王*平之间的关系定为承揽关系是正确的。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二者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在人身关系方面,承揽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人身控制、管理关系,承揽人只要依约定完成工作即可,在工作过程中并无劳动纪律、上下班时间等管理制度的约束,工作独立性较强,承揽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定作人指定地点,也可以在其他工作场所、定作人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完成工作,定作人即便存在监督,也是侧重于对劳动成果的验收,而非管理意义上的监督;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较为严格的人身控制关系,被雇佣人应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时间范围内从事雇主指定的工作,雇主可以制定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规定上下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雇主可以监督雇工工作,雇工工作的独立性较弱。2、在劳动报酬结算方面,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报酬是一次性或按阶段结算,并无规律可循,合同双方属一次性合作,一般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约定工作完成双方即结算报酬;雇主对雇工工资发放一般以时间为计算单位,也存在计件工资,但一般不是一次性结算,且存在福利、奖金等多种形式。3、在权利义务能否转移方面,因承揽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因素,属特定劳务,定作人挑选承揽人时,一般很注重承揽人的技术、设备等特定条件,故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能擅自将义务转移给他人;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务一般为种类劳务,如雇工临时有事时,可请其它雇工代替自己完成工作。4、在工作内容侧重点方面,定作人看重的是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没有劳动成果的出现,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对定作人来说也没多少实际意义;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侧重于雇工工作、提供劳务的本身,不管工作有没有完成,雇主均要支付工资。5、在劳动安全保障方面,定作人并不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条件,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风险一般自行承担,除非承揽人按定作人指示或定作人有过错的除外。而雇主除应为雇工提供工作条件外,还应提供安全保障、购买劳动保险等,雇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先由雇主承担责任。

经过以上对承揽关系、雇佣关系的对比分析,结合本案事实,应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定为承揽而非雇佣关系。理由是,第一、王*平等人平时并不在尚*英控制下,平时没货要装时并不处在工作地点,每次装货人员并不固定,事发当时尚*英不在工作现场,对王*平等七人不存在具体分工,尚*英对王*平等人并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王*平等七人在工作过程中可以自行采取不同的工作方式和分工方式完成装运工作,是独立性较强的工作;第二、在工资支付形式上,尚*英以王*平等人实际装车吨数为报酬计算依据,无上下班时间、工作时间方面的规定,以工作成果为报酬发放依据,且为一次性结算;第三、尚*英要求王*平等人装玉米,只讲究装车结果,并不注重工作过程,王*平等人的内部分工并不重要。以上三点使得本案不符合雇佣关系特征,应属承揽关系,王*平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尚*英当时并不在场,属于无过错方,按照有关承揽合同的法律规定,王*平应自行承担责任。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4

1、主体不同。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和承包人的主体资格均有要求。发包人一般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承包人为具有从事勘察、设计、施工业务资格的法人,而且要具有相应的资质。自然人即不能成为建设工程合同的发包人,也不能成为承包人。而承揽合同则不然,承揽人即可以是具有相应的资质的法人,也可以是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定作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合同标的的限定性不同。建设工程合同的标的一般是比较大型的项目,而且在许多情况下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来签订合同。而承揽合同的标的一般较小。因此,为一般工程建设项目而订立的合同不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如自然人为修建或者装修房屋而与其他自然人或者单位订立的合同就属于承揽合同。以上两点就是承揽工程合同额与承揽收入的区别,供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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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5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独立地提供劳务的合同,其标的具有特定性,且为双务、有偿、诺成和不要式合同。
劳务合同为劳务合同为双务、有偿,但须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若劳务供给仅为其他约定的附随义务或者为达成其他目的的手段,不成立劳务合同。
劳务合同是提供劳务者供给劳务为目的的合同,劳务合同以劳务供给本身为目的。承揽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工作并向他方交付工作成果,他方接受该工作成果并给付一定报酬的协议。承揽人已供给劳务,如果工作未完成,不得请求报酬,而提供劳务者若已供给劳务,即使未达到接受劳务一方所期望的结果,接受劳务一方仍须支付提供劳务者报酬;承揽合同的承揽人自己承担危险独立完成工作,而劳务合同的危险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即“劳务契约”,当事人一方向对方提供劳动力以从事某种工作,由对方提供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的协议,特点是一方提供劳动力供对方支配,与一方独立完成对方所委托工作的承揽合同和一方向对方提供特定劳务的劳务合同不同。因此,其具体区别在以下几点:
一是合同的标的不同。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
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从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接受劳务一方的,提供劳务者必须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监督和控制,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之间有从属关系。
三是报酬给付方式不同。在承揽合同中,由于合同的标的是工作成果,一般是承揽人在完成工作成果并将其交付给定作人,定作人检验后,一次性将报酬支付给承揽人,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承揽关系持续时间多数比较短。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一般是建立长期的稳定的劳务关系。
四是所属法律范畴不同。承揽合同是私法上的合同,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劳务合同一部分是受公法的调整,在现代社会,为了保护提供劳务者的利益,公法的立法更多地涉及了劳务合同。
五是风险转移不同。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对此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是提供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一般来说,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
以上便是关于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希望可以帮到您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6

劳动合同的标的物是提供劳动,并按劳动的质量和时间给付报酬;承揽合同的标的物是完成一项工作,最后要提交劳动成果,并根据劳动成果给付报酬。以上是关于劳务合同和承揽合同的区别的解答。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7

您好,承包合同与租赁合同是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虽然两者在两权分离等方面具有共同点和兼容性,但它们在某些方面仍有所区别:一是对象不同。承包经营是以一定的生产经营任务为标的,对象是经营成果;租赁经营则是以资产使用权的转移及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标的,对象是资产。二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程度不同。承包的经营者具有生产经营、人事劳动管理、职工奖惩等权利,但这些权利是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一定控制下行使的,其自主权是不完全的;租赁经营中两权分离的程度更彻底,企业不再是行政主管部门的附属物,经营者不仅具有企业机构的设置权、收益分配权、生产经营决策权、对职工的录用和解聘权等,而且还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调整企业的经营方向,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三是经营者所承担的风险大小不同。承包经营者完不成任务时,只是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如适当扣发工资和奖金等;租赁经营者则实行财产担保。承租人必须出具与租赁财产成一定比例的现金作为担保,或者是要由具有相同财产可资担保的保证人等。在权益、风险、动力等方面都要比承包经营高。四是企业留利的归属不同。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由税后利润形成的新增资产仍属企业,而不属于承包经营者个人;租赁经营的承租者在租赁经营期间所形成的资产增值部分则全部或者部分地为承租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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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8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关于"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回答如下所示:个人认为,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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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9

您好,关于“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之间的区别”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关于"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回答如下所示:个人认为,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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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0

许多劳动者分不清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并且容易发生两种错误认识。
第一种认为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区别,两者没有什么区别,都是劳动者提供劳动,单位支付报酬,因此,签什么合同都一样,双方都构成了劳动关系。另一种认为,只要合同上写的是劳务合同,就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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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1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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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2

对于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有什么区别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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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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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3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雇佣)是指提供劳务者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向提供劳务的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动报酬。
二者区别:一是合同的标的不同。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是以提供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从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接受劳务一方的,提供劳务者必须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监督和控制,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之间有从属关系。三是提供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一般来说,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四是风险转移不同。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对此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上是关于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的区别的详细回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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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4

施工总承包合同和施工合同区别大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的标的物是一个较大的工程,这个工程包含了多个专业的若干个分项工程,由具总承包资质的公司与甲方签订总承包合同,然后分包给具相应施工资质的各专业施工公司。
施工合同则是与XX公司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当然,如果项目不是总承包制的,甲方与施工单位直接签订的施工合同就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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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5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承揽合同是双务合同、有偿合同、XX合同、不要式合同,即承揽合同中承揽人负有完成并交付工作成果的义务,定作人负有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报酬的义务,即双方负有对价给付关系,因此为双务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意X表示一致合同即成立,对合同形式法律没有特别要求,因此承揽合同为XX性、不要式合同。(2)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成果为目的,这里的工作成果是劳务的物化体现而非劳务本身。(3)承揽合同的标的具有特定性,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特定要求完成的,满足定作人的特定需求。
买卖合同是指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为:(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买卖合同的实质是以等价有偿方式转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出卖人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方,买方向出卖人支付价款,这是买卖合同的基本特征。(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3)买卖合同是XX合同。买卖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意X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不需要交付标的物。(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通常情况下,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以上是加工承揽合同和买卖合同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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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6

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以上是关于承揽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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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7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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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8

以下就是承揽合同有什么区别的相关回答。1、雇佣合同以直接提供劳务为目的,合同的标的是提供劳务,雇员只要提供了劳务就有权获得报酬。承揽合同则是以完成工作成果为目的,提供劳务仅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2、雇佣合同中雇员与雇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雇员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雇主的监管和安排,具有隶属性。而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独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揽人自己决定,不受定作人的监控,承揽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术力量和能力来完成工作,双方之间不存在支配与服从关系。
3、雇佣合同履行中所发生的危险、意外事故或损失,一般是由接受劳务的雇主承担。承揽合同履行中所产生风险则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揽人承担,除非损失是由于定作人的指示过失原因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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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19

关于"承揽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是什么"回答如下所示:个人认为,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的最大区别就是承揽合同具有人身性,即未经定做人同意承揽人不得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还有一点就是定做人具有任意变更和解除的权利(当然,有损失的还是需要赔偿的)。在具体的事务完成之后,支付的是报酬。【注意,建筑工程合同其本质是一种特殊的承揽合同】
而承包合同并没用法律上确定的概念,他应该包含着承揽合同,范围更大一些。什么土地承包经营了,什么酒店承包经营了,当然,还有建筑工程承包这样的承揽性质的。
总之,就是包含被包含的关系。而承揽更小一些,更具有人身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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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承揽合同都具有以下相同的法律属性:
1、均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合同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承包人也必须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或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资料,完成一项工程,发包人的目的,也不是工作过程,而是按期得到一项完整的、合格的工程。
2、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合同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标的物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这是与买卖合同的最大区别之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样也是根据发包人提供的与众不同的图纸,为满足发包人建设一项与其他建筑物不一样的建筑物订立的。
3、承揽人或施工人的工作均具有独立性。两类合同中,承揽人和承包人都是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合同对方的指挥,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等责任,在工作成果和工程交付前,对标的物的灭失或工作条件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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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1

您好!根据你问的非全日制用工与承揽合同的区别,承揽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他方完成一定的工作,他方在验收后支付约定的报酬的民事法律行为。承揽是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劳务外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职能工作发包给相关的机构,由该机构自行安排人员按照公司的要求完成相应的业务或工作。而这里企业也不需要为人员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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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2

你好,承包合同与分包合同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标的种类不同。
工程分包的是建设工程,分包人是取得总包工程中的一部分非主体工程。
工程劳务分包人是取得工程中的劳务,提供劳动力。
2、完成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单位以自己的劳动力、设备、原材料、管理等独立完成分包工程。
劳务分包人只提供劳务即劳动力。
3、签订条件不同。
承包单位分包工程,必须经过业主的同意;承包单位进行劳务分包则不需要业主同意。
4、合作管理方式不同。
工程分包要对分包工程进行施工中的统一协调管理,承包人收取分包人的管理费。
工程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是工程承包人人工建设内容的一部分,属于工程承包人的内部劳动的一部分,承包人要对劳务分包人提供的劳动力进行直接管理,但不能收取管理费。
5、价款结算不同。
工程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程价款。
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结算的是工费,是按劳动力单价和工时数量进行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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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3

(1)合同目的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的目的是为了采用责任制的方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创造企业效益;而劳动合同的目的主要是确立劳动关系。
(2)合同内容不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以经营管理责任制为主要内容;而劳动合同则以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为内容。
(3)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身份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承包人作为劳动者在其承包经营范围内是生产经营的组织者和管理者;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只是劳动者和被管理者。
(4)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责任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要对所承包的生产经营成果负责;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只对本人所担负的生产经营任务负责。
(5)当事人一方的劳动者在合同中的劳动报酬收入性质不同。在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劳动者作为承包人,其劳动报酬收入兼有生产经营收入和劳动报酬性质;而在劳动合同中,劳动者作为职工,其所获得的收入只具有劳动报酬的性质。
以上是关于承包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什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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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4

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雇佣)是指提供劳务者按照接受劳务一方的指示,利用接受劳务一方提供的条件提供劳务,接受劳务一方向提供劳务的提供劳务者支付劳动报酬。二者区别:一是合同的标的不同。承揽合同是以承揽人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该工作成果为标的,劳务合同则是以提供劳务者的劳务为标的。劳务合同强调劳务本身,而承揽合同不看重工作的过程,只要完成的成果符合定作人的要求即可。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关系不同。承揽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没有从属关系,工作过程中,承揽人与定作人相对独立,承揽人并不受定作人的指挥。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者劳动力的使用权是属于接受劳务一方的,提供劳务者必须听从接受劳务一方的安排,接受接受劳务一方的指挥,监督和控制,接受劳务一方与提供劳务者之间有从属关系。三是提供工具与设施的主体不同。一般来说,承揽合同中,由承揽人自带工具,并且定作人一般不限制工作时间。而劳务合同中,接受劳务一方应当为提供劳务者提供工作的条件、设施以及工具,并且有固定的劳动时间。四是风险转移不同。承揽合同中,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或者是承揽人发生的危险和意外由承揽人自己承担,对此定作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劳务合同中,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5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标的物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2、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应接受定做人必要的监督检查,买卖合同没有这个特点;3、承揽合同具有一定的人身性质,买卖合同没有人身属性。承揽合同与雇佣合同区别:1、承揽合同标的为承揽人完成并交付一定工作成果的行为,雇佣合同的标的为劳动过程本身;2、承揽人可以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雇佣合同需要受雇主指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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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6

1.控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对受雇人劳务的实施就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对劳务的时间、劳务的地点、劳务的方式等,雇用人会在受雇人劳动的过程中随时提出要求。而承揽买的是结果,定作人只能约定交付工作成果的时间、地点等,一般不能直接指挥工作的过程。
2.人身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佣人对受雇人会有一定的要求,具有人身信任的关系,因为不同的人提供的劳务是不同的。承揽则不同,定作人购买的是工作成果,只能对工作成果的质量提出要求。
3.条件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那么雇用人应当提供工作的场所和条件,雇用人不提供的,受雇人有权要求雇用人提供。而承揽人没有要求提供工作场所和条件的权利。
4.报酬标准。由于雇佣买的是劳务本身,受雇人付出了劳动,雇用人就应当给予相应的报酬,报酬的大小是与付出劳务多少相适应的。承揽中,没有取得工作结果,定作人就不应支付报酬,不管承揽人付出了多少劳动。不仅如此,如果承揽人不能按约交付工作成果,还要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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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7

你说的是劳动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吧。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方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民事合同的一种,受民法及民法典调整,故因劳务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院审理;而劳动合同纠纷属于劳动法调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以上就是顾问团为您整理分析的解答,如果您合同拟定上需要帮助可购买模板或请律师代写。您也可以直接联系客服为您解决问题(添加微信/打电话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8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兹有乙方现承包甲方发包的工程,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共同遵守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

3、承包内容:________________

4、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

5、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

6、质量要求:《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7、工期要求: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二)甲方工作

1、甲方指派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事宜,全面、全权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对乙方的工程质量、进度、用料、安全文明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向乙方提供临时水电。

三)乙方工作

1、乙方________________为驻工地代表,常驻现场,负责履行合同范围内的应尽职责,按照甲方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服从甲方工地代表的监督和管理。

2、做好承包范围内各相关工种间的交叉配合工作,竣工验收交钥匙前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乙方负责。

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

四)关于质量的约定

1、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和施工图纸、作法说明及设计变更等进行施工,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要求,相关质量验收规范作为本工程的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如因乙方责任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或不能通过验收,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3、如因甲供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本工程质保期为________________年,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之日起计。保修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乙方须无偿履行保修责任。

五)关于工期的约定

1、如因甲方不能按约给付乙方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如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无故停工、窝工而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3、因业主等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六)关于价款和结算的约定

七)关于材料的约定

八)关于安全生产的约定

九)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

1、乙方须自行完成本施工任务,严禁乙方将本项目再次进行分包或转包。

2、因乙方责任原因而延误工期逾期完工,每延期一天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________________元。

3、乙方必须给进场施工的工作人员购买人身保险,在施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4、如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经济赔偿,且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后即终止。其中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日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29

发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承 包 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联系电话:

乙方承包甲方____号别墅装修工程,为了明确双方责任及义务,

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工程地点: ___市__区__路___号别墅工程内容:室内/室外装饰工程;

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工程造价:总承包价人民币:施工工期: 本工程暂定自20__年 月 日开工,于 20__年 月 日竣工,总工期为日历 天;另质保期限为12个月,从双方签字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条:施工图纸

2.1 乙方进行设计,并向甲方提供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和工程报价单。

2.2 甲方对乙方设计的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分别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2.3 施工图纸、施工说明及工程报价单经甲方书面确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第三条:工程变更和终止

3.1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3.2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所有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甲乙双方必须进行书面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否则该变更单无效。甲方变更设计或非乙方原因使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则由甲方支付。乙方私自进行工程变更,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乙方自付;如造成甲方损失的,还须另行赔偿。《工程项目变更单》签定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和组成部分。

3.3 合同终止因不可抗力及政府行政行为导致本合同无法进行、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情况出现,双方都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进行结算后双方签署结算单,本合同终止;甲、乙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因一方的违约行为,相对方根据约定终止本合同的;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自行终止;本合同依法解除。

第四条:工期延误

4.1 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不可抗力因素;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

4.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4.4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顺延,乙方应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另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5.1 甲方负责解决施工用电、水、道路畅通及消防等法定相关手续。

5.2甲方依照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工程装修款。

5.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施工提出整改意见。

5.4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3日内安排人员进场施工。

5.5 乙方应依照双方确认的工程报价单所列品牌、材料购买装修材料,如确需变更、增加品牌、材料等与报价单不符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材料费用;

5.6 乙方应规范、安全施工,保质保量。如施工过程中导致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甲方的协助、配合工作不免除或减轻任何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如第三人依法向甲方主张权利,甲方承担后可向乙方追偿;

5.7 乙方应积极主动与甲方配合,对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要在合理时限内完成整改。

5.8 乙方在完成房屋装修,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安保工作,并清理好场地;

5.9 甲方在本合同期限内,发现因乙方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在接甲方通知后合理时限内免费完成修理或返工。

第六条:工程结算及工程款支付方式

6.1 本合同根据工程施工进度,按实际验收进度进行结算。具体为:乙方完成每阶段装修施工任务后,提交该阶段装修施工报告给甲方确认。

6.2 在施工过程中,如产生工程变更和工程量的增减所需费用,双方签定《工程项目变更单》后,视为工程款总额补充,费用由双方另计,不在总承包价范围内;

6.3 工程款支付方式合同签定后甲方付给乙方合同总价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

工程施工进行至5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0%作为工程进度款;

工程施工进行至80% 时,甲方依照6.1条款完成书面无异议确认之后的10 日内支付给乙方工程总造价的30%作为工程进度款;

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总造价的15%;剩余工程总造价的5%做为质保金,待12个月的质量保修期经过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乙方书面向甲方申请支付。甲、乙方在此约定,乙方的接收工程装修款开户行:____,账户:____,账号:____,如银行账户信息有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工程保修

7.1 工程骏工后,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工程结算,乙方应自接到通后10天内组织验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填写工程验收单,不得无故拖延。如10天内甲方不组织验收且不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则视为验收通过。

7.2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乙方承诺在施工范围内质量保证期为12个月。

7.3 下列情况不属于本合同保修范围因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质量缺陷。自然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损坏

7.4 保修期内,乙方负责免费对由于乙方产品或施工质量所造成的任何质量问题进行维修,费用由乙方负责,且必须在合理时限内完成;因非乙方原因造成的事故、损坏,维修所需费用则由责任方支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本合同项下所装修房屋被鉴定为不合格的,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

发包方:日期:

承包方:日期:

承揽合同与承包合同的区别范本30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

4、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期限

1、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_________天(日历天)。

2、本工程开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工期顺延

(1)甲方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________天,不能交乙方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乙方进场施工者。

(2)明确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认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3)不属包干系数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提供的工程地质资料不准,使基础超深;施工方法与设计规定不符而增加工程量影响进度者。

(4)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5)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6)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的。

三、工程总价

1、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

2、如遇下列情况,合同总价作相应调整:

(2)在合同工期内因政策性调整所发生的材料差价、工资、费率及其他费用的变化;

(3)重大设计发生变更;

(4)基础超过设计深度;

(5)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

四、材料、设备供应

1、本工程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全部由甲方提供。

2、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

(1)成套设备和专用设备,由甲方负责招标、定货、供应和商品检验后交付乙方。对提前到货的设备应由甲方设库保存,安装时交付乙方妥善保管,不得挪用,丢失或损坏。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具备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乙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并签证后,方可使用。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档案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甲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4、已竣工未验收工程,在交工前由乙方负责保管,甲方不得动用,若甲方已经使用,即视同交验。由于乙方原因,应交工验收而不交不验的工程,除按拖延工期条款处理外,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5、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保修期为________年,采暖工程为________个采暖期,水电保修期为________年。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乙方填写交给甲方。

6、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保修期内乙方拒不修理时,甲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乙方负担。

六、施工设计变更

1、甲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并于修改前________天办理设计修改议定单。设计修改议定单经甲方签证后,乙方才予实施。议定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在工程施工中发生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乙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甲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如地质、地下水情况等,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不符;

(3)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中未标明的施工条件发生了预料不到的特殊困难等。

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得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甲方承担。

七、双方工作

1、甲方工作

(1)根据施工地区供水、供电、水压、电压情况,采取措施满足施工用水、用电的需要;

(2)合同签订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技术资料________套;

(3)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4)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乙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2、乙方工作

(1)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2)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3)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4)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的工作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日内,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的________%的预付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

2、甲方收到乙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总合同总价的___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预付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___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________天内支付________%的价款,留________%的价款作为质保金,待保修期满后连本息一次支付给乙方。

4、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甲方承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的责任

(1)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工程交付时间超期,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的责任

(1)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停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4)超过合同规定日期验收,按合同总价的________%偿付逾期违约金。

十、争议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条款如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交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________________

合同履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