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借款合同(代放款凭证)
农户借款合同(代放款凭证)
农银借合字 号
借款人
住址
借款金额
人民币
(大写)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种类
借款种类
利率(月息) ‰
借款期限
从一九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九 年 月 日止
还 款 记 录
借款人签章
(预留印签)
年
月
日
还本金额
还息金额
经办员
经借贷双方充分协商,愿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贷款利率按现行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2.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指定用途使用,如转移用途,贷款方有权进行加收利息、提前收回贷款等信贷制裁。
3.上列借款,借款方保证按期归还。未经批准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从逾期之日起,由贷款方按规定加收利息。
4.借款方以______作为上列借款的抵押物。借款到期,借款方如无力偿还时,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物,以此收回贷款本息。处理抵押物不足清偿部分,贷款方仍有权向借款方追偿。
5._______愿作为借款方的保证人,当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时,由保证人代为偿还本息。保证人为两个以上的,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本合同经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联,借款、保证人各持一联,贷款方持 联。
借款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保证人 印章
经办人 印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 印章
信贷员 印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