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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合同的终止

栏目: 保险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7.83K
第三者保险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使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使合同的法律效力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因为,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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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保险定义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只要你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

如果出险如期在2008年2月1日以后,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双方应由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摩托车也必须要上强制三责险),你和摩托车车主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另外,永远不要有把责任全揽在自己身上的想法,责任该怎么定,就怎么定。没错,全责了,你的保险公司是赔的多了,但是,就这个事故而言,对方保险公司的赔付金额也就相应的减少了。

而且,有一点别忘了,对方是人,不是物品。人被你撞伤了,而你又是全责。对方会盯牢你的。想一次性把案子结清往往会产生一部分额外的费用,而这笔费用,保险公司是不认可的,只能你自己掏腰包。这样一来,定个全责,你往往会亏的更多

综上所述,全责本车交强险如何赔偿,第三者指的是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为车辆发生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第三方医疗费最高赔偿1万元,第三方死亡赔偿11万元,如果无责任,第三方财产损失赔偿1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