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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理赔对方不给钱

栏目: 金融保险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47W
保险理赔对方不给钱

保险理赔,是指在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而使被保险人财产受到损失或人身生命受到损害时,或保单约定的其它保险事故出险而需要给付保险金时,保险公司根据合同规定,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行为。简单的说,保险理赔是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请求进行处理的行为。在保险经营中,保险理赔是保险补偿职能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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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当事人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当事人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

当事人应当根据交通事故责任书中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对方当事人不履行时,可以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向人民法院起诉。交通事故责任书是法院判案时对原被告责任认定过错划分的重要依据,你已经拿到了交通事故责任书,对方不履行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认定事实相符后作出判决,会依据交通事故责任书强制对方当事人履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