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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经营连锁店协议

栏目: 合伙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3.9K
合伙经营连锁店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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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连锁店骗局


雅虎网站上的一篇转载文章吸引了四川商人李某艳的目光。

这篇名为《“女装品牌折扣店”突破传统全新登场》的文章其实是公关公司刊登的一篇“招商软文”。文章的重点是,推销一个叫做“香港街6号”的女装加盟连锁店。

李某艳迅速被文章绚丽的辞藻所吸引,“拥有遍布全球的一百多家分支办事机构”、“依托国际prada集团,汇聚了强大的精英管理团队”等“优势”让李某艳萌生了加盟创业的想法。

李某艳打通了附在文章后面的加盟电话。接听电话的是策良*臣国际企业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策良*臣公司)客服人员。客服人员表示,只要交纳2.8万至7.8万不等的联盟款,除了享受1折进货外,李某艳还将获得货物宣传、营销、培训等服务。

最让李某艳动心的是,策良*臣公司会向其提供“香港口岸免税纯进口大品牌服装”:古琦、宝姿、三宅一生、ck、范思哲等。

2006年6月,李某艳专程从四川赶到北京,在策良*臣公司的服装展厅里,她看到“服装款式,质量都很好”。李某艳当即交了2.8万的品牌使用费,和策良*臣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合同。1个月后,“香港街6号”在四川资阳开业了。

营业后李某艳发现,“发过来的货质量根本没法和展厅里的相比,随便在小商品批发市场就能买到,而且价格比总部给的还低。那些衣服都不是品牌货,只是缝上香港街6号的商标,最便宜的牛仔裤标价也要300元钱。”

“没扣子、破洞的情况特别常见。衣服不仅没商标,洗涤方式、产地、材料成分这些标签也一概没有。”李某艳说,“总部的广告登在一个不知名的小报上,所谓的技术支持、管理培训就是发一本经营手册。”

李某艳感觉自己“上了当”,她关掉了自己的小店,并一纸诉状,将策良*臣公司告上了法院。她以违约为由要求解除与总部签订的加盟合同,要求策良*臣公司退还加盟费、保证金,并退还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