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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合伙贷款协议

栏目: 合伙合同 / 发布于: / 人气:1.24W
股东合伙贷款协议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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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贷款协议

股东贷款协议书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方因生产经营活动,流动资金出现短缺,向贷款方借款,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种类:流动资金借款。
第二条借款用途:货款流动资。
第三条借款金额:万元。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2%;付息时间:按季支付.利息按借款方收到贷款方借款到帐之日起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1年,自月日止。
2.若提前还款则根据实际借款天数计算利息,每天按2%/30天计算。第六条还款资金公司的货款回笼资金。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的期限还本付息。
3.由于经营管理不善而关闭、破产,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的,在处理财产时,除了按国家规定用于发放工资、交纳税款等必要的税费外,应优先偿还贷款。
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按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人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利息,仍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共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借款方及贷款方各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