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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在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栏目: 户口 / 发布于: / 人气:1.08W

一、公民在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公民在迁户口的条件是什么?

1、户口可以进行直系亲属投靠:未成年子女、年老(60周岁以上等)父母、及配偶之间相互投靠迁移;购房入户的:当事人的房产面积、房屋所在地、购房时限、迁入户口的总人数、社保缴纳年限等,需要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人才引进的:需要用人单位有相应的入户资质、当事人的劳动合同等条件,达到当地的入户要求;

2、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二、买房后怎么迁户口?

1、购买房子后,应要先办理房屋产权证,可以出具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这个是先决条件。房子的用途必须是住宅且私有的。如果是市外人员迁入房产所在地,还需出具在房产所在地缴纳一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这个可以直接到社保局打印缴纳流水单,可盖社保局的公章。

2、办理同意迁入证明。带上房屋产权证相关证明(原件被抵押则到银行复印且盖银行公章)、购房合同、社保凭据、户口、个人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开具户口准许迁入证明,然后带着这个准许迁入证明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申请开具同意迁入证明。

3、办理户口迁移证。带着步骤3办理好的同意迁入证明,回到自己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户口核发公安局或派出所,申请开具户口迁移证。带着办理好的迁移证到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办理相关证明,并备案。带着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公安局正式办理落户手续。

4、在办理的过程中设计到的主要材料有:原户口本、个人身份证、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购房落户申请表等。

5、涉及到的办理部门有:房屋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原户口所在地居委会、公安局;贷款银行、房屋管理的物业单位、社保局等。

因为城市经济水平发展不平衡,会有越来越多的公民会选择到大城市进行工作和生活,那么外地户口的公民也是不能完全的享受到当地的各项福利政策的,所以也是会有不少的公民会选择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在办理落户手续时也是可以通过人才引进以及购买房产等方式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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