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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栏目: 离婚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24W

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对夫妻共同债务问题重新作出了规定,该规定重新分配了举证责任,对债权人的保护力度降低。按照该规定,首先,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离婚债务怎么划分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即使是个人名义举债,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认定需要在个案中分析,结合负债金额大小、家庭富裕程度、夫妻关系是否安宁、当地经济水平及交易习惯、借贷双方的熟识程度、借款名义、资金流向等因素综合予以认定;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这个共同生活的范围大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此时举证责任转移给了债权人。

对于夫妻之间来讲,如果是协议离婚,可以任意约定该债务的归属,但此约定只在内部生效,无法对抗债权人,对外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债权人仍然可以要求任意一方偿还,偿还后可以依据内部的协议要求另一方返还;如果是诉讼离婚,实在无法区分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时,法官可以运用心证,凭借日常生活经验或逻辑推理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