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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回娘家需要什么材料

栏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48W

户口迁回娘家需要准备下列材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迁户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然后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迁出证明;最后带户口迁移证去即将落户的地方派出所户籍处落户。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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