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婚姻保证书的效力,应针对签署背景设立条件处分的权利,结合法律规定及公序良俗综合判断。以下三种情形写的婚姻保证书,一般认为其不具约束力:一、是保证书系出具人在被胁迫下签署,且出具人及时向法院提出了撤销请求,此时保证书会因被撤销而失效。二、审保证书有关抚养权归属的内容无效,法院仍将以有还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来处理。三、是保证书剥夺人身权利的内容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