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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承继人

栏目: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1.63W

公房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2)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屋情况);
(3)原承租人的父母。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承租住宅用房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契约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

公房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承继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