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婚后获得的赠与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但明确只赠与给一方的例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婚后父母出资购买的房产只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算作明确只赠与给自己子女的的,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