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法定子女”这种说法。按照当时的生育政策,你在已取得准生证的前提下生育了第二个子女,应该视为合法地生育子女的行为,也就是说,你只有符合当时的法定再生育条件才能被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同时得到准生证。《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 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