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子女未满两周岁,一般随母方生活。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指出,如果子女是已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子女随父或者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