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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频繁见子女吗

栏目: 子女抚养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4.33K
离婚后能频繁见子女吗
律师解答:可以。律师解析:如男女双方能协商好而且不影响到子女的学习生活,就可以频繁见子女。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具体内容当事人协议确认即可;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
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六十八条
对于拒不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或者组织,可以由人民法院依法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