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申请表(盖全两个章);2、所在分娩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出院记录)和《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须经办人及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医院公章;3、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加盖原签发单位公章);4、父母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