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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多久判离

栏目: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8.57K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综合以上条款,一般时限为六个月,结批准还可延长六个月,如果仍需延长的需上级法院批准。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应当于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要立即发给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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