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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栏目: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 发布于: / 人气:2.54W

离婚时,房子的分割问题有如下几种情况,

离婚时房子如何分割

一,房产在婚后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平均分割。照顾妇女和儿童。但是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说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房产在婚前取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我国婚姻法第18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8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种情况,房产在婚前由一方支付首付款,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这种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又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以前款规定不能达成一致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19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