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分情况加以区分。若城市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城市土地使用权在夫妻关系产生之前由一方取得,则属于一方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