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配,但是要照顾女方和子女的利益,给予适当的倾斜。一般情况下,法院都是平均分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