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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投标保证金取消

栏目: 工程纠纷案例 / 发布于: / 人气:2.64W
工程投标保证金取消

直至上世纪八十年代,国务院首次明确了一些适宜承包的生产建设项目经营项目可以实行招标投标的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2000年颁布了《招标投标法》。新世纪以来,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提速,招投标市场也在这番工程建设浪潮中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与此同时,招投标实践中的问题也不断涌现,其中招投标纠纷的救济就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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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是不是取消了?

该条款出自《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标有效期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为上位法,因此以《条例》为准,取消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80万限制,同时2013年招标师考试也认为保证金只用遵守不超过2%的规定。
另国家发改委2013年联合九部委发布的《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13年第23号令)》中
第142条:将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修改为“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该文件晚于《条例》发布,应该看出在发改委看来工程施工项目投标保证金依然不能高于80万,虽然该文件的法律效力层级低于《条例》,但仔细分析80万的限制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并不冲突,而是做出更严格的要求而已。
因此,建议在招标师考试中认为取消80万的金额限制,但在实际工作中该问题慎重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