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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不认借条也不鉴定

栏目: 其他鉴定 / 发布于: / 人气:9.48K
被告不认借条也不鉴定

对于很多纠纷来说,需要先进行相关的鉴定才能进行协商赔偿或者到法院寻求判决。那么如果被告对予司法鉴定不认可怎么办呢?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接下来本站网的小编整理了一些资料,欢迎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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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咨询下被告不认借条也不鉴定怎么办?

只要有借条并且借款人签字,如果对方申请司法鉴定,法院应当指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结论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