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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

栏目: 子女抚养 / 发布于: / 人气:3.14W

一、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

离婚小孩抚养权问题怎么处理?

(一) 子女随母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母方有其他情形的,随母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父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子女随父亲生活的情形: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实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双方协议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

3、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如果父方有其他情形的,随父方生活的可能性较大:如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母方有其他子女的。

二、诉讼离婚抚养权如何争取?

(一)起诉和受理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被告提出答辩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三)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抚养权一般归母亲,已满两周岁的,由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确认子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子女意见。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夺孩子的抚养权,首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